学院主页 欢迎访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首页 / 学生会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阅读次数:1074 发布: 团委 发布时间:2024-06-25 08:57
[字体: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2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12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9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9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9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文社会科学系学生会

医学系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学生会

机电系学生会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财经系学生会

工艺美术系学生会

五年大专部学生会

应用化工产业学院学生会

二、《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称“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称“学院党委”)领导下,淮北市学生联合会(下称“市学联”)、共青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称“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淮北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调学院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推动学院建设成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四)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利益,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

(五)加强与市学联的联系,促进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树立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良好的形象,指导并帮助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享有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相关会议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纪律和规定,遵守本会章程;

(二)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 院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市学联备案。

第十一条 院学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决定应由院学代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院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原则:

(一)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二)各系(部)成立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院学代会代表,具体名额及列席人员名单由院学代会筹备机构公布。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下称院学委会)委员的产生原则:

(一)院学委会由当选委员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系(部)数量的2倍,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院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从院学代会闭幕开始,到下一次院学代会召开为止;

(二)院学委会委员候选人通过自愿报名、各级组织酝酿推选,由各选举单位提名,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报院党委确定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十六条 院学委会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院学委会委员需具有代表性,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出院学生会者,委员资格自行取消,缺额委员的增补由院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第十九条 院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院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部)团委推荐,经系(部)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报院党委确定,提交学代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应当从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委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代表院学生会,向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与院团委沟通联系;

(六)有权列席旁听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七)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视实际需要及时作出设置与调整,并报院学委会审批,工作人员总数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由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做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聘任院团委1名专职团干为秘书长,并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各项相关工作。

第五章  基层机构

第二十四条 系(部)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部)党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团委的指导。班委会是系(部)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系(部)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实行“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统筹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系(部)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总数为20至30人。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委审核,由系(部)党总支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院学生会每年对系(部)学生会工作进行述职评议制度,公开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系(部)明确由团委书记指导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系(部)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色、适合同学要求,在院学生会指导下主办、承办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由院学生会统一协调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统筹规划大型活动。

第二十九条 系(部)学生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按期换届,换届选举结果报送院学生会备案。

(三)系(部)学生会执行主席参加院学生会的相关会议,牵头抓好系(部)学生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基层班委会,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第三十条 班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院学生会及系(部)学生会的决议;

(二)抓好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三)实行民主管理,召开班级学生大会,举办有益活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四)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广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突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实行班团重要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评奖评优、人员推荐等重要班级事务,须经团支部、班委会协商一致,征得辅导员和学生带班党员同意后,由班级学生大会决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自入学以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二条 取得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以上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学生会需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部)团委推荐,经遴选工作小组组织遴选,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五条 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根据系(部)实际情况,由系(部)党总支、系(部)学生会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小组,遴选结果经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六条 工作部门负责人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由院学委会提议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的决定,同级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议结果将运用于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表现应统一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在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学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学委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5.代表院学生会,向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与院团委沟通联系;

6.有权列席旁听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7.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2

综合部

6

1.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2.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印发学生会文件,总结汇报材料,做好文件处理工作以及学生会各类文件、整理和存档工作。

3.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项例会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监督检查各项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各项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4.负责学生会人员值班安排及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记录、上报。

5.负责学生会固有财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分配和登记。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以及学生会办公场所物资的管理工作。

6.做好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完成学生会各类活动的综合统计工作。

7.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和主席团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重大活动,并对活动进行备案、监督。协助主席团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8.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9.发现解决学生会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及时向团委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10.经常性指导和监督系(部)学生会的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联系,以便有效的开展工作。

11.负责学生会各类综合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学生会全体人员名单、学生会人员注册、注销信息等统计工作)。

12.负责审查各部门的通知、通报等公文,把好行文关、内容关、规章制度关。

13.协助主席团成员对系(部)学生会及各部门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查和鉴定,并做好每学期的综合考评工作。

14.做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3

学习部

4

1.认真组织广大同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2.组织开展全院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学术活动,使同学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发挥同学们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效率。

3.负责主持召开本部门有关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方案并存档,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4.根据广大同学求知和成才的需求,组建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学术报告会等活动,活跃第二课堂,参与教学管理与监督,拓宽同学的知识面。

5.协助学校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学风,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

6.负责上传相关资料及各方面活动资讯,并对新闻网站及时更新。

7.做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4

宣传部

4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会各项宣传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工作。

2.及时了解学院宣传动向。

3.围绕学院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4.负责活动拍照视频制作等。

5

文体部

3

1.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比赛。

2.直接领导各级文体委员,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负责组织每学期的迎新和欢送毕业生等系列活动。

4.做好学校内外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

5.督促各系(部)文体部开展工作,发现和选拔文体专业人才,充实工作力量。

6.组织全院体育赛事活动,并倡导良好的赛风,帮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加强团结。

7.在全院各项大型体育活动中负责维持纪律、秩序、后勤等工作。

8.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9.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10.做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6

生活部

4

1.调查、收集学生对校园生活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清洁卫生及寝室美化的文明劝导,督促和引导同学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宿舍的文化建设。

3.组织学生开展食堂窗口满意度测评,评选出学生最喜欢的美食等活动,促进学院改善学生食堂卫生环境和饭菜质量,让学生吃得放心、生活舒心。

4.做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

7

权益部

3

1.深入同学,收集并帮助解决同学生活中的问题,做好学生维权工作。

2.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同学的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诉求。

3.组织公益活动和各种服务性活动。

4.加强安全宣传引导,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毕羽静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32/270

2

高梦茹

团员

应用化工产业学院

2023

3/80

3

杨庆

团员

财经

2023

8/144

4

朱良成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3

6/269

5

张志文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3

     43/269

6

程萃

团员

医学系

2023

      5/57

7

李涛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9/30

8

刘桂利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18/61

9

时莉莉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1/53

10

李小莉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15/53

11

阮成敏

团员

医学系

2023

     20/70

12

范席存

团员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23

44/270

13

孔德杨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3

7/47

14

李海红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6/26

15

马思影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5/36

16

王雨桐

团员

财经系

2023

13/49

17

邵雨恒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16/57

18

邱子梦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4/49

19

张家诺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7/26

20

涂雅馨

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系

2023

8/39

21

陈雨丽

团员

医学系

2023

15/57

22

蔡伟鑫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3

18/63

23

王兆云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3

2/34

24

王亚晴

团员

财经系

2023

16/59

25

叶婉晴

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系

2023

7/45

26

沙欣然

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系

2023

9/56

27

孙天浩

团员

应用化工产业学院

2023

13/55

28

王昭君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8/55

29

梅昕玥

团员

工艺美术系

2023

8/49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主席团候选人从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 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由系团委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报院党委确定,提交学代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人(含差额1人)。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请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选举结束,报告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设监票人8名。监票人从不是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选举办法由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6月12

地点: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代表数量:161

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开展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三、选举产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hbvtc.net/content/detail/666ad64e8162cce66d8b4567.html

 image.png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各系成立选举单,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 生院学代会代表,具体名额及列席人员名单由院学代会筹备机构公布。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议结果将运用于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叶坦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叶坦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阳路146号(东区) 邮编:23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9631号